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地税工作,着力提升地税工作站位,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倾力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地税工作,着力服务五大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重大升华,既属于观念范畴,也属于实践范畴。省第十次党代会对着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作出了决策部署,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五个显著、五个加快建成”主要目标,部署了34项重点任务、36个重大工程,构建了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安徽行动”。
全省地税系统必须要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有为的担当,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准确把握目标导向,精准聚焦战略重点,着力提升落实能力,奋力助推我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二、服务创新发展行动
(一)促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去产能。落实支持重组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优惠。对企业通过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及破产处置资产的落实契税优惠。企业破产、注销清算时允许税前扣除相关费用。联合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支持去库存。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任务,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和服务。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优惠。对个人转让非住宅难以计算原值及合理扣除费用的,按1%-3%的幅度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对我省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认真做好房地产税收监测,服务全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支持去杠杆。大力深化推进“税融通”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分别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降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允许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降率政策。允许困难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比照个体工商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支持补短板。综合运用税费职能拉长我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基地建设。对我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当年获得认定的,自当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上述机构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科研的,免征契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抵扣。落实好新出台的促进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税收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
(三)服务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服务“三重一创”建设。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符合条件的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认真贯彻《安徽省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工业投资综合奖补提供税收核算依据。认真做好直接调度和联系服务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其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对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以境内、外收入作为认定指标的,其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企业、“公司+农户”模式、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金融、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保费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鼓励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动制定《安徽省科研发明有功人员评比奖励办法》,对技术领先、贡献较大的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省政府奖励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获得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省政府奖励性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管取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递延纳税。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获得的个人奖励,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消审核程序,实行备案即享受。对高校、科研院所授权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给予高校、科研院所职工的股权形式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视同直接给予的股权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服务协调发展行动
(五)深化与沪苏浙一体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部署,借鉴上海市、江苏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国地税合作、纳税服务、稽查等规范,实现与沪苏浙税收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依托税务总局长江经济带税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我省与沪苏浙税收信息交换和共享,在深化区域非正常户、外出经营、跨区迁移等征管合作基础上,扩大税收协作范围,推动实现税收征管协助、税务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经济分析等举措无缝衔接,服务沪苏浙一体化发展。作为全国试点单位,联合上海市地税局承担好全国服务业及整体税收经济指数研究。
(六)推动五大板块联动发展。支持“一圈一带三区”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符合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认真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补工作。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共同开展税收征管、检查和纳税服务等合作,持续拓展全省通办涉税事项内容。协调相关地市落实好新一轮南北结对合作和园区共建任务。
(七)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设新农村饮水工程的,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水利“一规四补”建设,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运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仓储等要素市场建设,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
四、服务绿色发展行动
(八)支持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对我省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所得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九)鼓励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鼓励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列入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没有列入优惠目录的,积极争取列入优惠目录。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购置排量为1.6升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的,免征车船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在现行预征率基础上下调0.2个百分点。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服务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深化资源税全面改革任务,对重点品目、重点纳税人实施跟踪管理,开展改革效应评估。联合制定《安徽省资源税优惠管理办法》,规范对低品位矿、尾矿、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的减免税政策管理。联合国土部门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促进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2017年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我省具体适用税额等拟定任务,建立与环保部门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平稳转换。
五、服务开放发展行动
(十二)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全力服务我省争创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完善“3+2”清单管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研发上线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平台,深化移动办税、自助办税。持续拓展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2017年3月1日起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十三)完善提升开放合作大平台。推动出台《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参与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地税系统第三方涉税(费)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快实现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信用互认、管理互助。2018年落实我省征管数据向全国集中的任务。建设我省自然人征管系统,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数据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费)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倾力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地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各级地税机关互联网站、网上办税(费)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融合。
(十四)高水平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强化我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提升股权转让等重点跨境税源风险整体应对水平。支持我省优势产能和装备、文化产品走出去,联合国税部门完善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清册,大力宣传和落实税收协定,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相关涉税争端。
六、服务共享发展行动
(十五)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坚持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大力推进堵塞漏洞增收、科技管理增收、打击违法增收,提高税收征收率。大力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均衡入库,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为共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十六)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落实好帮农惠农的企业所得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优惠。鼓励扶危济困的公益性捐赠,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可在税前扣除。对非营利组织取得扶贫捐赠和扶贫拨款等收入,允许按规定免税。全力落实各级地税机关定点帮扶任务。
(十七)引导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对在我省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就业创业证发放人员信息交换制度》,落实好企业吸纳持证人员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税费并重,持续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确保完成年度社会保险费预算任务。扎实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征收工作。联合人社部门落实好合肥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化出台配套文件,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水平。支持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对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安置住房等,落实好个人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
(十九)支持健康安徽建设、教育现代化和扩大公共文化供给。支持加快发展医疗事业。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支持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优惠。支持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优惠。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体育场馆和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综合运用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各类税费优惠,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十)服务平安安徽建设。落实《安徽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将“黑名单”企业、D级纳税人纳入优惠政策认定参考。配合省高院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将“黑名单”企业、D级纳税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判定依据之一。加大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发挥税警合作联络办公室作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狠抓税收违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和谋划督导,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所得税处(创新)、征管科技处(协调)、劳财税处(绿色和开放)、基金费处(共享)根据职能推进工作,牵头做好与五个专项小组的衔接配合,找准落实政策措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把服务五大发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十二)创新体制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优势导向,明确创新的方向和重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更好地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服务五大发展。要搭建创新平台,提供多元化的创新载体,调动各级地税机关和每一位地税干部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创新创造。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首创、激励创新,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二十三)注重评估督查。各市、县局是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贯彻“三查三单”制度,深入实施“三督三促三到位”(督查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情况,促进知晓率到位;督查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促进覆盖率到位;督查政策措施评估问效情况,促进转化率到位),加强对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发展成效的跟踪检查、督查督办。
(二十四)营造舆论环境。要及时总结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地税部门服务五大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典型经验。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要健全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